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益海嘉里码头疏浚工程(堤内)”(项目编号:AHCX2025YL011),澄清如下: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00,现变更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9:00。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五条船只设备要求,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船只设备的备案证书,证件有效期覆盖整个疏浚期:环保绞吸式挖泥船1艘(定额功率≥1000m³/h或疏浚能力不小于 350 m³/h),每日工作时长根据批复方案确定。
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八条约束和退出机制
现修改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施工方案编制、提交并及时修改,修改后反馈仍不通过或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未报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协议并处罚中标人80%的履约保证金。
2、涉水作业资料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办理。中标人每延迟1天处罚款5000元,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协议并处罚中标人30%的履约保证金。
3、具备施工条件(堆场及许可证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进场开工,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严禁中标人超范围、超时限、超量疏浚,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协议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中标人自行处置、销售疏浚砂,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协议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九条特别说明
现修改为:
1、由于长江流域的水文环境可能涉及防洪、枯水等水文影响,疏浚时间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要仔细评估风险,如遇上述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给投标人带来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项目被终止或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或原方案无法继续执行等其他非招标人主观意愿而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本次招标作废,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双方各自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本项目所述堆场为初步意向场地,中标人进场前招标人无法确定堆场,本次招标作废,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双方各自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因益海嘉里原因(包括涉水作业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疏浚作业停工或未及时开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文件未详述之要求,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6、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安徽惠生联圩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7、投标人疏浚行为应合规合法,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如(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8月1日修正);(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2日修正);(4)《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八承诺函,现修改为:
八、承诺函
安徽惠生联圩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芜湖益海嘉里码头疏浚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已仔细研读并全部理解,自愿参加(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承诺如下:
1、提供的船只信息与施工方案保持一致,并实际用于本项目。自行变更船只设备导致方案不能及时审批、施工许可证不能及时办理、项目不能按期组织施工,我司承担转让方损失。
2、本项目疏浚、管道传输、计量等全过程接受监管,绝不超范围、超时限、超量疏浚,绝不自行处置、销售疏浚砂,疏浚作业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
3、遵守“实际成交价以实际量按单价确定,疏浚量增加或减少单价不变,疏浚量的增加或减少相应调整工期”要求。
4、如项目被终止或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或原方案无法继续执行等其他非招标人主观意愿而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本次招标作废,合同自动解除,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我方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如我方进场前招标人无法确定堆场,本次招标作废,合同自动解除,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我方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6、充分考虑本项目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并自愿承担。
7、自觉遵守文件中各种要求、约束和退出机制、特别说明等条款。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章)
年 月 日
六、澄清版竞争性谈判文件作为附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最新版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注: 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采购人:安徽惠生联圩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城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9日
竞谈文件-芜湖益海嘉里码头疏浚工程(堤内)定稿2.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