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市镜湖书苑运营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CX2024YL030),澄清如下:
竞争谈判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1条,支付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一次性缴纳年经营费用。
修改为:支付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具体约定。
注: 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采购人: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城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6日